绵竹市人民法院 绵竹市教育局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家长们的一封信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08-28    

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学生家长:

古有孟母三迁,今有择校而居,家长为孩子能有更好的学习环境辛苦奔波的步伐从未停止。我们充分理解各位家长的舐犊之情,但与此同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理应得到尊重。我们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样也要维护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秩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因此,我市辖区内各相关学校在招生时须对所招录学生家长的失信情况进行审查,凡是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的,其子女一律不得录取;对已招录的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责令退学或转校。

父母是孩子的榜样,父母的一言一行都潜移默化地对孩子产生影响。家长失信,孩子无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体系,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家长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为其子女支付高昂学费,此举的初衷仅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在家长失信的情况下,子女可能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势必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换位思考,当你不履行法律义务时,申请执行人的孩子可能因为你的失信行为正为生活所困。

如果你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完毕的,请尽快告知法院承办法官,避免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而处处受限。

最后,祝愿莘莘学子学业进步、早日成才!

绵竹市人民法院  绵竹市教育局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