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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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7-10
不动产转移登记(法院裁决)
登记流程 1、法院工作人员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转移窗口; 2、申请人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窗口开具现场查看表,若不需现场查看的将进行权籍信息录入; 3、申请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转移登记备案; 4、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申请人签字盖章并进行人像采集,窗口工作人员开具税务联系单; 5、完税后,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出具受理凭证; 6、5个工作日后领证人持受理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备注:所有申请要件完备无误且符合登记规定的情况下,按以上流程办理。 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权利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鲜章)、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3.权利人为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鲜章)、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一份); 4.土地证、房产证(原件各一份)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一份); 5.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与裁定书(原件各一份,法院出具); 6.提交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一份,权籍窗口出具); 7.存量房转移登记备案表(原件一份,房地产具有中心出具); 8.绵竹市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税务联系单(原件一份,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9.房屋权属转移涉税证明或绵竹市房地产权属转移完税(不征、免征)证明、税款缴纳凭证(原件各一份,地税局出具); 10.登记费缴纳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11.房屋平面图(复印件两份)、宗地图(原件三份)(权籍窗口提供); 12.其他必收要件:(1)若房屋为房改成本房,需提交房改房上市申请表(原件一份,住建局房改办提供);(2)土地为单宗地与独用面积,需提供权籍调查表(原件一份,国土局地籍所窗口出具);(3)若权利人无法提供原权属证书,则需提交公告作废的报纸(原件一份,报纸应具有全国统一发行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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