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12-04    

 

因被执行人赵德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德厚,男,汉族,1956年04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5604260033,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拱星镇北辰中街6号。    

执行案号:(2016)川0683执39号

申请执行金额:575413元

未履行金额:575413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000元的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两个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838-6011063、6011066。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将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