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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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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0-20
相关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根据《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农综办﹝2017﹞78号)文件要求,我市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现已展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绵竹市境内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均可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农业龙头企业条件:具有法人资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具有法人资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农民成员出资入股金额比例不低于51%;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三)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条件: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者经主管部门认定;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四)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领:各类项目申报单位自行在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取申报资料:农业龙头企业在市委农工委产业发展股领取项目申报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供销社合作指导股领取项目申报资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在市农业局农技站领取项目申报资料。 四、项目申报时限及要求: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18时,请各申报单位在领取申报资料后,按照资料要求及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项目预报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项目预报表的将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需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市委农工委产业发展股:王海钢 0838-6902771 市供销社合作指导股:刘亚兰 0838-6902380 市农业局农技站:蒋继承 0838-6017182 绵竹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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