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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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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8-22
因工作需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用工性质 聘用制书记员属于合同制用工性质(单位自聘人员,不具有检察院正式干警、公务员、事业编制干部和事业编制工勤人员身份)。 三、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3名) A类聘用制书记员(男女各1名);B类聘用制书记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2)A类应聘人员需具有法学专业全日制大学学历;B类应聘人员需具有法律、法学类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 (3)应聘人员年龄应满18周岁、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未受过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健康,能较好从事岗位工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④其他不宜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的。 2、岗位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文字能力、公文写作能力。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程序 1、选择职位 报考者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 (1)报名要求: ①报名时需携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和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证件照片1张。 ②具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报名时需带上证明本人工作期间的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于9月4日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分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司法辅助人员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公文写作,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6日上午9:00—11:00。 (二)面试 1、按拟聘职位3:1进入面试,参考人员不足3:1的,全部进入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2017年9月7日上午9:00-12:00。 笔试、面试具体地点均由电话通知。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和笔试、面试折合总成绩于2017年9月11日在绵竹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试由绵竹市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实行等额考核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考察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由检察院组织考察。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保证原单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试聘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进行续签。 八、工资待遇 基础工资面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由检察院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 九、本公告由绵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8-691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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