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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露天烧烤夜啤酒整治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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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7-28
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 绵竹市公安局 绵竹市环保局 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一、专项整治范围为绵竹市城市建成区域范围内。 二、绵竹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露天烧烤夜啤酒经营活动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烧烤炉具,禁止超标排放噪音及油烟,禁止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开展经营活动等影响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为规范烧烤夜啤酒经营行为,市城管局将划定区域设定限时集中经营区,各烧烤夜啤酒经营者除租赁门面经营外,均应在市城管局规划的区域内限时经营,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四、请相关经营者依照规定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自行整改,对超过期限未进行整改的,市城管局将联合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工质局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 五、对寻衅滋事、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各有关经营者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依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和生活环境。 七、举报监督电话:0838—6212222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 绵竹市公安局 绵竹市环保局 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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