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绵竹市财政局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绵竹市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07-21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召开座谈会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定价程序,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共同拟定了我市规划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于2017年6月14日经绵竹人民政府十八届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调整绵竹市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绵竹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以及自备水源、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二、调整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55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三、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达标排放污水的企业,按非居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对超标排放污水的企业,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对超标排放的污水,按非居污水处理费标准的1.5倍征收。

  四、优惠政策: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城市规划区内经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对象及经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核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污水处理费上调增加的支出按照先征后补的方式执行。

  五、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自2017年9月抄见水量起执行。征收方式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