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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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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7-11
为规范城市交通秩序,维护正常客运经营,保障群众安全、畅通出行,坚决扼制非法营运造成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绵竹市交通运输局、绵竹市公安局、绵竹市城管局将于2017年7月12日至9月12日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活动,现将整治内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之规定,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非设定停车区域内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 二、严禁未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机动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对查证属实的非法营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予以处罚。 三、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政府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了你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主动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并对相关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政府将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2328 96515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绵竹市公安局 绵竹市交通运输局 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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