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调查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03-22    


      我国是缺水严重的国家,水资源浪费和污染现象较为严重。为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控制污水排放,使城市居民充分认识污水治理的复杂性,达到自觉节约水资源、减少排污量的目的,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的节水和环保意识。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要求,我市拟对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绵竹市发改局委托四川豪迈律师事务所按照《绵竹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竹市委办[2012]216号)的有关规定开展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进一步落实市民的参与权、评价权,充分听取市民对本市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反映真实意愿。

      一、调整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

      二、调整方案

      1、污水处理收费现行标准及拟调标准     

用水类别

现行标准(元/m3

拟调整标准(元/ m3

居民生活用水

0.55

 0.95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0.60

 1.40

工业生产、经营服务用水

0.70

 1.40

特种行业用水、自备水源用水

 0.80

 1.40

      2、优惠政策

      为切实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对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按有关政策执行。

      3、执行时间和范围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及资金管理等,按绵竹市政府《绵竹市城市规划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三、风险评估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豪迈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绵竹市明阳街130号

      联系人:赵品健律师   秦斌律师

      电  话:13881059939   13795900033

      E-mail: 190459843@qq.com  893934678@qq.com

      四、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风险评估机构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调整方案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风险评估机构提出。

      3.自公示之日起风险评估机构采取到有关单位查阅文件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请各有关单位(个人)给予支持和配合。

      4.公示发布时间:2017年 3 月 22 日

      四川豪迈律师事务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