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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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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06
2017年1月5日绵竹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使职权所必备的人大理论及科学文化知识,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努力提高履职行权的能力。” 二、删除第五条第二款“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会议每年未经请假缺席二次或事假四次,应予以劝辞。” 三、本修正案自2017年1月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