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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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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2-15
相关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根据《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农综办〔2016〕68号)文件要求,我市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现已展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 绵竹市境内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均可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农业龙头企业条件:具有法人资格;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较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具有法人资格;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农民成员出资入股金额比例不低于51%;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条件:2015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领 各类项目申报单位自行在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取申报资料: 农业龙头企业在市农工委产业发展股领取项目申报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供销社产业发展股领取项目申报资料。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在市农业局土肥站领取项目申报资料。 四、项目申报时限及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18时,请各申报单位在领取申报资料后,按照资料要求及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项目预报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项目预报表的将不再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需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市农工委产业发展股:赵开君,0838-6902771。 市供销社产业发展股:刘亚兰,0838-6902380。 市农业局土肥站:刘旭,0838-6906574。 绵竹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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