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2-15    

相关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根据《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农综办〔2016〕68号)文件要求,我市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现已展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

  绵竹市境内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均可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农业龙头企业条件:具有法人资格;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较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具有法人资格;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农民成员出资入股金额比例不低于51%;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条件:2015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领

  各类项目申报单位自行在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取申报资料:

  农业龙头企业在市农工委产业发展股领取项目申报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供销社产业发展股领取项目申报资料。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在市农业局土肥站领取项目申报资料。

  四、项目申报时限及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18时,请各申报单位在领取申报资料后,按照资料要求及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项目预报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项目预报表的将不再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需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市农工委产业发展股:赵开君,0838-6902771。

  市供销社产业发展股:刘亚兰,0838-6902380。

  市农业局土肥站:刘旭,0838-6906574。

   绵竹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