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关于办理2016年度文化、出版物市场行政许可和备案有效期延续手续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0-31    

各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营单位:

  我市各类文体广新市场行政许可和备案有效期将至,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关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的规定,同时结合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现就我市文体广新市场行政许可和备案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备案证明》、《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到的文体广新市场经营单位,须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有效期延续手续及新版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换发。本次办理的文体广新市场各类许可证和备案证明的有效期为两年,即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二、办理地点:绵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区三楼文体广电出版局窗口。联系电话:0838-6200536

  三、逾期未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有效期延续手续的经营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将由原发证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许可证或者公告该许可证失去效力。

  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