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有关部门、各馆所、各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省、市有关要求,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决定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必须是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1、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2、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3、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二、推荐程序
1、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申请;
2、县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市文体广电出版局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3、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认真评议后,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4、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由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对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市文体广电出版局提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包括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职业、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征、个人成就等,申报、推荐、审核意见,县级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
(三)推荐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与命名工作将分批进行,此次为第四批。各有关单位(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每个项目推荐1-5名;
(三)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县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四)请于2016年3月25日前,由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或有关单位将《申报表》及有关辅助资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档)一并报送市文化馆,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附件2:绵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
2016年2月15日
(联系人:刘运琦;联系电话:13908104085;电子邮箱:92939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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