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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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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1-11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15年11月18日—20日分别组织召开了绵竹市各燃气公司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听证会。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对阶梯气价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阶梯气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对“一户一表”居民家庭生活用气量设定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计价。即第一档年用气量为420立方米(含420立方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第二档年用气量为420-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价格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价;第三档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部分,价格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价。各公司具体分档价格详见下表:
(二)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暂缓执行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待下一次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时再按比价关系调整到位。 (三)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执行。 (四)对一户多人口的家庭,相应增加基本生活用气量。居民家庭每户人口按4人及以下计,超过4人的,凭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在第一档气量上限基础上增加84立方米/年;在第二档气量上限基础上增加60立方米/年。 (五)计价周期。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六)加快户表改造。“一户一表”是实行阶梯气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城镇燃气企业要加快户表改造进度,力争三年内完成对市区老旧小区合表用户改造。户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气表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燃气企业因实施计量到户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要逐步计入成本。 (七)执行时间。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从2016年1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对赞同方案三的建议进行了采纳。采纳该方案符合国家对居民用户基本用气量控制的最高值,同时可覆盖更多的居民基本生活用气户。 (二)对一户多人口的家庭,相应增加基本生活用气量的建议进行了采纳。主要考虑到我市一户多人口家庭用气的实际情况,对他们基本生活用气给予适度增量,有利于保障一户多人口的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气量的需求。 特此公告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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