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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绵竹市供排水总公司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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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1-08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15年11月25日组织召开了绵竹市供排水总公司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听证会。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对阶梯水价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阶梯水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对“一户一表”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设定为三档,各档水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计价。即第一级水量为15立方米/月.户(含15立方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20元/立方米执行;第二级水量为15-25立方米/月.户(含25立方米),水价与第一级水价保持1:1.5的比价,按1.80元/立方米执行;第三级水量为25立方米/月.户以上部分,水价与第一级水价保持1:3的比价,按3.60元/立方米执行。 (二)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暂缓执行与第一档水价保持1:1.2的比价,仍按现行1.20元/立方米价格执行,按省上规定,待下一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时再调整到位。低保家庭用户用水价格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水价的平均水平执行,与第一档水价保持1:1.2的比价,即每立方米按1.44元执行。 (四)居民家庭每户人口按4人及以下计,超过4人的,凭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3立方米用水量。 (五)计价周期。根据我市现行计量缴费周期习惯等,确定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三个月为计量缴费周期。 (六)加快户表改造。“一户一表”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自来水公司要加快户表改造进度,力争三年内完成对市区老旧小区合表用户改造。户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水表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自来水公司因实施计量到户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要逐步计入成本。 (七)执行时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从2016年1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对赞同方案二的建议进行了采纳。采纳该方案符合国家对居民用户基本用水量控制的最高值,同时可覆盖更多的居民基本生活用水户。 (二)对一户多人口的家庭,相应增加基本生活用水量的建议进行了采纳。主要考虑到我市一户多人口家庭用水的实际情况,对他们基本生活用水给予适度增量,有利于保障一户多人口的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水量的需求。 特此公告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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