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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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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1-07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2015年度公示报告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提交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提交年度报告,也可向所在地工商所提交纸质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登陆的网站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gsxt.scaic.gov.cn)。 三、2015年企业年度报告提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未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未提交2015年度报告的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四、企业年度报告相关政策解读、知识问答及操作流程请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gsxt.scaic.gov.cn)查询,也可拨打所在地的工质所电话咨询。绵竹市工商质监局联系电话:6907753。 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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