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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改制组建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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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1-27
绵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改制组建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绵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的有关规定,绵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股东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0项议案。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现将有关决议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在绵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发起设立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取消绵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资格。原绵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所有债权和债务由新设立的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二)审议通过《成立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及成员名单》。 (三)审议通过《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 (五)审议通过《绵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 (六)审议通过《绵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方案》。 (七)审议通过《授权法定代表人出席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和股东大会并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八)审议通过《绵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对原股东股金处置意见的议案》。具体内容为:1.原股东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参与发起设立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并分配后股金值1︰1的比例转换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2.原股东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者符合发起人条件又不愿意以持有股本发起设立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将所持股金转让给符合发起人条件的股东,按照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对要求退股的,退股价格不低于扣除政府扶持资金形成积累的每股净资产。3.原股东既不符合发起人条件、不愿意参与发起设立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不要求转让或退股,或下落不明、死亡绝户等无法确认股东意愿的,采取公告等法律程序后,按照转让价格或者扣除国家扶持政策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核算,不再具有股金性质。每股净资产价格将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确认后决定并对外公布。 (九)审议通过关于《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募集方案》。 (十)审议通过《绵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东购买及委托管理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二、律师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升庆律师事务所吴生庆律师、曹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绵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绵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理事会和理事承诺:本联社理事会及全体理事郑重承诺: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公告期间:2015年11月27日至2016年1月26日止。 五、其他:本公告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本公告解释权归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股东若对本公告有任何疑问,可与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 地址:绵竹市回澜街178号 邮编:618200 联系人:樊吉刚 电话:0838-6209666 赵勇 0838-6907844 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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