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绵竹市供排水总公司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的公告(二)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规定,我局定于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在市住建局四楼会议室召开“绵竹市供排水总公司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绵竹市供排水总公司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方案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制定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的依据和原则:1.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发改价格〔2014〕726号)。2.原则:保障基本需求;促进公平负担;坚持因地制宜。

  (二)阶梯水价方案主要内容:1.阶梯水价方案:方案一:第一档水量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20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水量为每户每月12-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水价与第一档水价保持1:1.5的比价,按1.80元/立方米执行;第三档水量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部分,水价与第一档水价保持1:3的比价,按3.60元/立方米执行。方案二:第一档水量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20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水量为每户每月15-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水价与第一档水价保持1:1.5的比价,按1.80元/立方米执行;第三档水量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部分,水价与第一档水价保持1:3的比价,按3.6元/立方米执行。2.合表用户居民用水销售价格。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不实行阶梯水价,根据省发改指导意见,水价标准应按第一级阶梯1.15-1.25倍的价格水平确定。本次建立阶梯水价时暂不做调整价格,仍按现行价格1.20元/立方米执行,今后居民用水价格调整时,再按比价关系调整到位。3.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用户用水销售价格。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第一级阶梯1.15-1.25倍的价格水平确定,我市取中间数1.20倍,即与第一级阶梯水价保持1:1.2的比价,每立方米按1.44元执行。4.计价周期。阶梯水价计价周期以月为单位。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5.阶梯水价水费计收办法。阶梯水价的水费计收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其计算公式为:居民用水阶梯水费=第一档售水量×第一档水价﹢第二档售水量×第二档水价﹢第三档售水量×第三档水价。

  (三)实施范围:绵竹市供排水公司供区内的所有居民生活用水户均应实行阶梯水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三、听证参加人名单

  经营者:文用平

  消费者:孙大林、郑明兴、李天林、肖忠于、江琴、王兴君、刘代敏

  其他利益相关方:唐中华

  社会组织:张启明

  专家学者:李 豪

  政协代表:古义虎

  人大代表:赵旭东

  政府相关部门:雷世华、陈智

  四、听证人名单:刘少华、刘英、曾永祥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