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规定,我局定于2015年1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在新市镇剑南春森林公园会议中心中型会议室召开“绵竹全新燃气公司、鑫新燃气公司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绵竹全新燃气公司、鑫新燃气公司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改革方案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制定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的依据和原则
1.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
2.原则: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二)阶梯气价方案主要内容
1.阶梯气价方案
方案一:第一档气量为每户每年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71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量为每户每年360-600立方米(含600立方米),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价,每方气加价0.34元,按2.05元/立方米执行;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600立方米以上部分,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价,每立方米气加价0.86元,按2.57元/立方米执行。
方案二:第一档气量为每户每年384立方米(含384立方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71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量为每户每年384-624立方米(含624立方米),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价,每方气加价0.34元,按2.05元/立方米执行;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624立方米以上部分,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价,每立方米气加价0.86元,按2.57元/立方米执行。
方案三:第一档气量为每户每年420立方米(含420立方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71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量为每户每年420-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价,每方气加价0.34元,按2.05元/立方米执行;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660立方米以上部分,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价,每立方米气加价0.86元,按2.57元/立方米执行。
2.合表用户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不实行阶梯气价,根据省发改指导意见,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按1.88元/立方米执行。本次建立阶梯气价时暂不做调整价格,仍按现行价格1.71元/立方米执行,今后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时,再按比价关系调整到位。
3.执行居民用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按1.88元/立方米执行。
4.计价周期。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5.阶梯气价气费计收办法。阶梯气价的气费计收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其计算公式为:
居民用气阶梯气费=第一档售气量×第一档气价﹢第二档售气量×第二档气价﹢第三档售气量×第三档气价
(三)实施范围
绵竹全新燃气公司、鑫新燃气公司供区的所有居民生活用气户均应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听证参加人名单
经营者:刘韬
消费者:蒋志德、钟长明、王家金、杨勇、付焕林、何修成、周术春
其他利益相关方:王周荣
社会组织:张启明
专家学者:李豪
政协委员:张华先
人大代表:张学明
政府相关部门:雷世华 、陈智
四、听证人名单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刘少华 刘英 许丰荣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