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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绵竹市林业局关于做好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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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6-18
随着绵竹市林区综合开发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进入山区、沿山区旅游景点、农家乐等游览观光的人员大幅增加,森林防火任务繁重。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林区旅游经营单位要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机构,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林区旅游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专兼职护林员队伍和群众性森林消防应急队伍,不断加强防扑火技能培训;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一有火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投入,要从旅游收益中每年固定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本单位配备防火设施设备和队伍建设。 二、林区旅游经营单位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做好对职工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景区入口、景点沿线重点部位、农家乐接待户(宾馆、饭店)及各类服务网点等均要设置规范性防火宣传牌或防火标志。指定森林防火宣传员,明确导游的宣传告知责任,并通过门票、温馨提示、防火告示、禁火标志等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提高游客自觉防火的责任意识。 三、林区旅游经营单位要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火源管理。要经常开展本单位森林火灾隐患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要定期整治林下卫生和清理游山道两边的枯枝落叶;要加强重点地段守候和地面巡护;景区内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四、广大游客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进入林区景点,进山车辆要配备防火装置;要服从景区管理人员和护林员管理;严禁一切人员在林区内吸烟、野炊、取暖烤火等野外用火行为;做好随带小孩的防火安全教育管理。 五、凡发现森林火情,各经营单位和游客应立即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镇乡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接到通知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火灾地点,快速消灭森林火灾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火灾信息。(森林火警电话12119,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6906637) 六、严格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凡涉林旅游经营单位各项森林防火措施不落实、扑救工作不得力,造成森林火灾重大损失的,将依照《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绵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绵竹市林业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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