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税普通发票管理,营造依法诚信纳税氛围,绵竹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决定在绵竹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发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地税机关将以受理查处涉票举报案件和现场检查的形式进行发票专项整治,为期1个半月。
二、整治内容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
(二)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行为。
(四)借用他人发票或将发票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三、举报受理
消费者在遇以上发票违法行为的,应当保存其违法行为相关证据并及时举报,地税机关举报电话为12366、08386907653。受理时间为上午8:30至晚20:00(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地税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属实的,地税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川省德阳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奖)真伪查询网址:http//www.dyltax.gov.cn/invoice
四、违法处理
(一)对经查证存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行为的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对经查证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行为的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对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在发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经营者存在其他发票违法行为以及不缴或少缴税款、偷税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地税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四川省绵竹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