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1-24    

  按照德市发改费【2013】30号文件精神,凡在绵竹市人民医院进行参保录入登记成功的患者,其诊查费按既往标准收费,所提高的每人6元诊查费由社保或新农合直接与医院结算补偿。请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社保、新农合等相关的有效证件在绵竹市人民医院挂号处办理“通用就诊卡”,并进行参保信息录入。

  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谢谢配合,请相互转告。

  绵竹市人民医院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