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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宣传内容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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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0-09
14、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变更、注销登记? 确权登记后,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或灭失,当事人可以向(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 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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