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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盛世华章商住楼(商用部分)重大火灾隐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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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7-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11日,绵竹市人民政府下发了《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督查绵竹市盛世华章商住楼(商用部分)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竹府发【2014】58号)。 6月23日,绵竹市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干部对绵竹市盛世华章商住楼(商用部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控制平台、室内消火栓系统远程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不能正常使用。按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A653-2006之规定,将绵竹市盛世华章商住楼(商用部分)的火灾隐患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为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治,绵竹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与绵竹市盛世华章商住楼(商用部分)负责人就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了沟通,针对火灾隐患提出了相应整改措施。 6月24日,绵竹市公安消防大队就绵竹市盛世华章商住楼(商用部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向绵竹市公安局进行专题报告。 6月27日,绵竹市公安局就绵竹市盛世华章商住楼(商用部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向绵竹市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7月11日,绵竹市人民政府下发了《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督查绵竹市盛世华章商住楼(商用部分)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竹府发【2014】58号)。对绵竹市盛世华章商住楼(商用部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事进行挂牌督查。《通知》要求剑南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绵竹市盛世华章商住楼(商用部分)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促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该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工作落到实处。《通知》明确,对因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力、整改不及时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绵竹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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