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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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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5-27
大南路58号(粮食招待所1幢)各位业主: 您所有的位于大南路58号的房屋在“5.12”特大地震中严重受损,经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鉴定【报告编号:(2008)省建检中字第125026号】,鉴定结论为“建议对粮食招待所住宿1幢采取拆除措施”。现该幢房屋已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业主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自行排危。若您们不能承担自行排危义务,无力实施危房排危处置,可书面委托我局对您们的危房实施排危拆除。 二、对书面委托我局实施排危拆除的危房业主适当给予一次性过渡费补助,并由绵竹市公证处对危房进行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相关资料将存放在我局和市公证处。 三、自公告之日起,请您们积极配合市政府排危处置工作,如危房所有权人不书面委托我局进行排危拆除,又未对危险房屋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而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若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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