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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货车非法改(拼)装、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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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5-08
为有效规范道路交通运输行为、保护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和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2014年省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相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查处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车辆擅自加装钢板、加高加长车辆货箱栏板等非法改(拼)装的违法行为。 (二)车辆超限,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车辆超限: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2.车货总长18米以上; 3.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4.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 (三)车辆超过核定载重质量的违法行为。 (四)车辆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不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的违法行为。 (五)车辆强行冲关闯卡、拒绝检查、妨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砂石开采的行为。 运输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2014年5月15日前必须自行纠正。 二、2014年5月16日起,公安、交通、水务、国土、工商、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对下列违法行为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严厉查处: (一)车辆非法改(拼)装,擅自加装钢板、加高加长车厢栏板的,一律责令其恢复出厂原貌,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辆超过核定载重质量30%以下的,记3分、给予最高罚款500元的处罚;超过核定载重质量30%以上的,记6分、给予最高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三)车货总体外廓尺寸超过限定标准,非法上路行驶的,责令改正;轴载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一律扣留车辆至卸载完毕超限货物。同时,对非法超限运输的车辆,处3万元以下罚款。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一律吊销《车辆营运证》。 (四)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的,一律记12分、给予最高罚款200元的处罚。 (五)依法清理非法从事砂石开采行为并予以强制关停。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或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对车辆予以强制拖离或扣留,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抗拒超限、超载检查或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机动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进行严厉查处,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将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上述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122 交通运输部门举报电话:0838-220900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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