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公安局、绵竹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双超”治理的通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4-10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我市货运车辆运输行为,维护我市正常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保护道路基础设施,预防和遏制重特大货运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境内运行的货运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挂车及二轴普通货车的货厢高度不超过600mm,二轴自卸车、三轴及三轴以上普通货车的货厢高度不超过800mm,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厢高度不超过1500mm。严禁擅自加长、加宽、加高货厢。

  (二)车辆载货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两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24吨;三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36吨;四轴及四轴以上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三)自卸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均不得超过货厢。载货时必须加盖篷布或货厢盖板,防止货物飘散、遗撒。其他货车载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货运车辆必须确保车况良好、车身整洁,牌照和放大号齐全、清晰(自卸车后牌照统一安装于货厢后挡板左上角),反光条和下护栏齐全、有效,并不得非法加装前照灯、倒车灯;

  二、各运输企业、私营车主、货运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各运输企业、私营车主必须在2014年4月10日前,自行将擅自加长、加宽、加高的货厢恢复到上述标准,并经公安、交通部门审核、确认。

  (二)货运车驾驶人必须证照齐全并随车携带,驾驶车辆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纪守法、确保安全。

  绵竹市公安局   绵竹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