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3-28    

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你们好!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保障全市人民道路交通安全,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已启动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在此,我们真诚地提醒您:

  一、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酒后驾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规定予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规定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严禁超速行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四、严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货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核定载质量。一经查获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严禁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货运车辆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进行非法拼装、改装,一经查获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六、在农村道路驾驶机动车或摩托车时,不得超员、超速、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驾驶。

  良好的交通环境是大家出行的安全保障,我们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支持和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这里祝您出行平安、家庭幸福!

  绵竹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