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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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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2-17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 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市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但由于国家关于办理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具体细则一直未公布,所以此项工作一直未能启动。现在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已经开始办理,请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家属前往市社保大厅5号窗口办理。 办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1、死者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2、死者身份证复印件;3、死亡证明;4、以个体身份参保的需个体缴费发票或缴费手册;5、公证书;6、公证后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银行账号到人社局5号窗口办理。请相互转告。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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