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坤东方明珠一期交房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12-31    

尊敬的业主:

  经过我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你所购“星坤东方明珠”项目一期商住楼顺利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相关验收,已具备交房条件。我司定于2014年1月1日起办理东方明珠一期的房屋交接手续。

  一、交房时间:2014年1月1日起。

  二、交房地点:星坤东方明珠销售中心。

  三、交房时需携带的资料:为了你能顺利通过,有序地办理好交房手续,我们建议您合理安排时间。

  业主本人前来办理,请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按揭需带贷款合同。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房收款收据原件。

  如业主委托办理,除以上资料外,其余所需资料分别如下公示:

  如果业主委托配偶的,请携带结婚证原件;委托父母或子女的,请携带户口本原件或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的,请提供经公证单位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交房时需缴的相关费用:1.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费用;2.物业维修基金;3.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详情请致电星坤东方明珠营销中心:0838-6626588

  四川省星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