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普查利国利民 需要您的配合和支持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12-30
经济普查利国利民 需要您的配合和支持
——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国务院决定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我市于2013年11月至12月进行单位核查和个体经营户清查,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登记。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制发的证件上门开展核实清查和登记工作。 这次普查的对象是,在绵竹市范围内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按时、如实提供普查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企事业单位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郑重承诺,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于普查目的,具有保密义务,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及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证照和资料,做到依法普查、诚信普查。 绵竹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