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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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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2-05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人社[2013]1124号)规定,我市已全面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现将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事宜公告如下:
1、需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从即日起向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 2、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申请条件:①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②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材料: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②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③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④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⑥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4、办理程序:①申请人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市劳动关系科;②市劳动关系科收到提交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指定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统一印制的《劳务派遣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向申请者作出书面回复;③取件人凭身份者受理决定书领取办理结果;④新增或新办劳务派遣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应向工商、税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和收费手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之后,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⑤新增或新办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15日内,将其复印件送至市劳动关系科备案。 5、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不收费,联系电话:0838-6905677。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