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市河道开采砂石的通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11-19    
  为切实加强我市河道管理,确保河道堤防、跨河工程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在全市河道开采砂石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市境内绵远河、石亭江、射水河、马尾河等所有河道全线禁止一切砂石开采行为。
  二、责令清场关闭的砂石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场地清理,包括洗砂高台及生产加工设备的拆除;占用滞洪区或堤后抢险通道的,必须限期清场,保证行洪安全和抢险道路畅通。
  三、凡擅自在河道管护范围内采砂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和《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理。拒绝、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沿河镇乡负责辖区内河道管理,分段明确巡查任务和责任人,加强监督管理,发现偷采、盗采行为要及时制止,同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依法处理。
  五、禁止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护范围内违法搭建棚舍、高台、翻堤路等建筑设施。经审查批准的涉河建设项目,需按程序办理《河道建设许可证》。
  六、切实加强砂石资源管理,发现非法经营无正当来源砂石的,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部门和镇乡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要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偷采、盗采砂石行为。对于采砂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禁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砂石经营,对违反规定参与砂石经营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206858、6202085

  绵竹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