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人注意!这笔费用12月25日前须缴清!
作者:
来源:今日绵竹
日期:2023-12-21
01 已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单位 为避免因未按时结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产生滞纳金和利息,并影响职工社保权益,请记得于2023年底前结清哦。(建议在12月25日前缴清) 02 2023年当年还未缴清社保费的单位 为避免跨年加收滞纳金及利息,请于2023年底前缴清当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建议在12月25日前缴清) 03 查询及缴费方式 单位可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使用“单据核定管理—缴费单据生成及撤销”功能,查询应缴费额,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及时缴费。 04 缓缴相关文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9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