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意见支持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作者:王虹 责编 李莲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3-11-2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凝聚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合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8条具体措施,涵盖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调查取证、检察建议回复、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监督检查等内容,并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构建“人大+检察”合力监督模式

  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作为两种权力监督方式,各有侧重和着力点,探索“人大+检察”合力监督是新时代人大和检察工作的现实需要。《意见》是构建协同监督体系、推进法治绵竹建设的创新探索成果。通过两种监督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互相促进、互为补充、做到目标一致、同向发力,在依法监督环节共同参与、同频共振,形成监督合力。

  明确人大监督对检察监督的支持举措

  《意见》强调,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将行政机关配合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情况纳入监督范围,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等方式进行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询问和质询等,可以通知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参加。

  规定了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方法路径

  《意见》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有关行政主体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进行督促、纠正。市检察院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开展行政违法行为、反向衔接、行政争议化解等监督工作,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保障监督调查取证权和检察建议权威性

  《意见》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调阅、复制相关执法台账、行政卷宗材料,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行政机关收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应当认真研究落实,并及时书面回复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情况。对于具有普遍性或者较大影响的行政违法突出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合力监督效果

     《意见》强调,探索建立人大、检察信息共享和交流沟通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同监督长效机制,做实做细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通过建立两种监督协作机制,可以促使协作配合信息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增强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