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动真格!这些司机随意抛洒倾倒建筑垃圾被罚
作者:罗天琪 责编 唐敏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3-02-23    

为保护城市环境卫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强化源头监管,加强道路巡查,大力整治城区抛洒滴漏、随意倾倒行为,对多名违法司机进行了处罚。据统计,从2022年10月中旬以来,共处罚随意抛撒建筑垃圾行为3起,运输渣土未采取密闭措施2起,共计罚款4500元。

2022年10月20日上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队员在南光大道与淮安路交界处,发现宾某某驾驶的车辆渝C86xxx由于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建筑垃圾泄漏遗撒。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车辆未采取覆盖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责令清除改正;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规定,责令宾某某立即整改,并罚款2000元。

2022年12月22下午,执法人员在瑞祥路发现吴某驾驶车辆随意抛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罚款200元。

2023年2月7日傍晚,执法人员在绵竹市创泽路发现贺某某驾驶三轮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由于执法队员发现及时,倾倒面积较小,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0元。

2023年2月8日上午,执法人员在玉妃路发现孔某某驾驶车辆随意抛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200元。

2023年2月14日下午,执法人员发现庞某某驾驶车辆川F69xxx行驶在瑞祥路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已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之规定, 要求庞某某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元。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巩固前期整治效果。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如果在路上见到抛洒滴漏、泄漏遗撒垃圾的情况,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6212222。

(图片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