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安全】二次酒驾以身试法 拘留没商量
作者:周韵 文/图 责编:李莲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2-08-17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员,必会痛定思痛,吸取教训。但总有人偏偏不当回事,还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身试法”。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查处二次酒驾68起,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8月4日中午12点,交警在滨河东路设卡,对来往车辆进行检查。此时,一辆摩托车因行驶速度较快,被交警拦下。面对交警询问,驾驶员周某眼神躲闪,支支吾吾。怀疑其涉嫌酒驾,交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周某血液酒精浓度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咋个被处罚过还不长记性?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原来,周某在2021年1月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我就不该抱着侥幸心理上路。”得知自己将面临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周某后悔不已。 当天中午1点,杨某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拦下例行检查。因他身上散发出一股酒味,交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杨某血液酒精浓度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检查中,交警发现,杨某在2019年8月12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现场查获,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暂扣机动车、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酒驾最主要的原因还是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以及惩罚力度不够。”交警介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二次酒驾的违法人员,他们将按照法规进行顶格处罚,绝不容忍。 据悉,今年以来,我市交警大队结合“减量控大”整治行动,夏安整治行动等,对辖区餐饮娱乐场所、进出城主要道路,农村地区集市、农家乐周边道路,以及涉酒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等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坚持查处与宣传并重,利用与驾驶员“面对面”的机会,积极普及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等交通安全知识,告知无证驾驶、酒驾等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教育群众自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邀请媒体随警作战,对典型违法案例曝光,通报整治成果,营造覆盖面广、直击一线、动态宣传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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