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子醉酒“丢”车 报警牵出“醉驾”案
作者:王虹 责编:唐敏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2-08-17    

本以为是车辆被盗,没想到是自己醉酒后驾驶忘了车辆停靠的位置,这一幕的反转,使该男子因醉酒驾驶获刑。

“警察同志,我的轿车不见了,我怀疑被盗了,你们赶紧帮我查查……”2021年12月的一天,市公安局民警接到庞某的报警,称自己轿车不见了,怀疑被盗,市公安局民警接警后立即到现场处警,并将庞某带至辖区派出所查看天网监控。

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庞某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便依法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庞某血液中酒精浓度超标。经抽血检测,庞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7毫克/100毫升。

据庞某陈述,当晚他酒后驾驶汽车从宿迁街出发,经过十字路口左转进入宿迁街北面一街道,将车辆停放在该街道公交车站点旁,后下车到附近超市购买饮料。因醉酒忘记自己移动过车辆,买好饮料后他又回到宿迁街原停车位处,找不到自己车辆的他怀疑车辆被盗,便报警,没想到却牵连出自己醉酒驾驶的事情。

据办案法官介绍,车辆驾驶人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庞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依法惩处。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庞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危害大、代价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