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作者:王虹 责编:唐敏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2-06-27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男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邓某某在其车里及登记入住的旅馆房间多次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两年内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刑罚处罚。根据被告人邓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一审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现案件已生效。 针对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该案彰显了对危害国家毒品管理秩序及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决心,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同时警示大家要转变观念,法律底线是不允许任何人触碰的,或许你是出于好心“帮忙”提供场所,对他人是否吸毒放任不管,但正是该“好意”却让你追悔不已。更不要出于朋友情、兄弟情、好面子等对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帮助,要坚决抵制毒品犯罪,遇到身边人吸食、注射毒品,要及时劝诫其主动投案,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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