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撸猫被抓伤,责任谁来担?
作者:王虹 责编:唐敏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2-06-13
6月11日,市民李女士带着自己的孩子在绵竹一家猫咪咖啡馆玩耍,不料孩子撸猫时被猫抓伤。那么,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当天,李女士带着孩子来到一猫咖馆,孩子在撸猫的过程中被猫抓伤,商家对其伤口进行了消毒处理,李女士要求店家帮孩子打疫苗。商家称,店内的宠物猫都注射过狂犬疫苗,消费者若不慎被抓伤,消毒即可,且店内的宠物猫性情温顺,可能是小孩行为不当导致猫产生过激反应,对于小孩受伤,该馆不存在过错,如果消费者要打疫苗需自费。同时,店门口的公示牌也对猫咪误伤免责有告知。李女士对这样的说法表示不能接受。 面对李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果商家无证据证明消费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便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受害人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另外,商家表示门口公示牌关于“如有误伤本馆概不负责”的公告,属于责任免除条款,免除其提供方的责任,同时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故对消费者不发生效力。 目前,李女士就相关事宜已与商家达成一致协议,由商家承担孩子打疫苗的费用。小编在此提醒消费者,在享受愉悦时光的同时,也要考虑“撸”宠行为可能会导致的危险性,对宠物不要采取过激挑逗行为,注意个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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