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的铁“包公”
作者: 本刊记者 何菲 文/图     来源:     日期:2012-07-19    
执法为民的铁“包公”
——记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唐清泉

  是医生,却一身制服;是检察官,又多一身白大褂。卓越的工作实绩,使他多次荣获奖章;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业务技能,使他受到领导和同行们的高度赞誉;爱岗敬业、无私忘我的奉献精神,使他赢得了群众的钦佩与信任,在绵竹大地上树起了一面“青天法医”的光辉旗帜。特殊的职业留下了特殊的足迹,特殊的足迹又诉说着特殊的人生之路,他就是被我市老百姓称为“法医包公”的市人民检察院主检法医师唐清泉。
   敬业奉献  艰苦环境不言苦
  检察法医进行文证审查,涉及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双方切身利益,是检察机关监督执法的一道重要关口,也是支持法官办成铁案的“绿色通道”。作为检察法医,唐清泉深感自己签署意见的责任重大——或办成铁案,或酿成错案、冤案,就在挥手下笔的一瞬间铸定。17年来,他始终抓住文证审查重点,严把质量关,加强与公安法医业务技能切磋,加强法医学术经验交流;与本案办案人员积极商讨刑事伤害等相关法医学知识,提高办案人员对伤害案的伤情鉴定能力。同时,唐清泉还将专业知识技能与法律宽严尺度准确地运用到各项业务中,对一些疑难案件更是认真细致,经常加班加点忘我工作,顶烈日冒严寒到案发地及伤者家中复验伤情。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唐清泉不仅救治伤员近千人次,还承担起对震后流行病的防治和环境消毒等工作。炎炎夏日,他冒着近40°C的高温,背负沉重的防疫消毒器具,默默地穿行在板房区、安置点,每个垃圾坑、每个便池等可能孳生寄生虫的角落他都不放过。不断溢出的消毒水浸透了他的背部,导致皮肤多层脱皮,但他依然忍着疼痛,毫无怨言。
  法医包公  纠错论决不放过
  17年来,唐清泉共办理法医学伤情鉴定数百件,文证审查1000余件,其中纠正伤情技术鉴定结论20余例,其鉴定结论和文证审查意见均被本院办案人员和法院采信,且无一错案。
  2007年3月下旬,唐清泉受本院侦监部门委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受害人曾某“重伤”的伤情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在多次走访医生、护士,反复查验伤情,仔细查阅相关材料后,唐清泉发现文证存在疑点:根据病例记载,曾某“胸壁背部有皮肤裂口长约30cm,深入胸腔,有气流溢出”;临床护理记录着“二级护理”报病危,呼吸频数最高为每分钟21次,住院5天后出院等。唐清泉分析后认为,如果受害人曾某属于危及生命的血气胸,医院为何没有X光胸部拍片?医嘱为何没有实施危重病人的抢救措施?按照人体损伤鉴定标准,血气胸构成重伤者,呼吸频数每分钟必须达到35次以上。据此,唐清泉依法提出了“曾某的损伤程度考虑为轻伤较适宜”的意见。
  得知消息后,受害人曾某及其家属涌进市检察院大吵大闹:“你们有什么权力把重伤乱改成轻伤?你们为啥要包庇犯罪分子?”出具鉴定结论的公安法医也找到唐清泉进行激烈质辩。面对众人的质疑,唐清泉向曾某等人耐心释法析理,同时也向公安法医坦陈更改结论的充足理由。十多天后,公安办案人员将该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补充了一份坚持原重伤鉴定结论的说明材料。唐清泉依法再次进行文证审查后认为,曾某重伤的鉴定结论理由仍不充分。在公检双方始终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市检察院委托华西法医学鉴定机构对曾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2007年3月,该机构一锤定音:确认曾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在事实面前,受害人曾某及其亲属表示心服口服。
  笔耕奋进  敬业乐学不止步
  有感于检察法医工作的特殊性,唐清泉在加强法医学理论学习,提高文证审查能力的基础上,把善于纠错、敢于纠错的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成果,先后撰写了多篇法医学理论调研文章,并多次被国家级、省级学术专刊刊载,得到了省、市检察院领导、本院领带和四川法医学专家、教授的高度评价。2006年至今,唐清泉分别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省市检察院个人二等功、三等功等多项荣誉。
  与错误较真,向真相探索,唐清泉较真的性格有时甚至连家人都无法理解。有同行问唐清泉:“想过没有,你纠正一例结论要得罪多少人?”对此,唐清泉总是这样回答:“如果我明明发现结论有错而不纠正,就可能使有关当事人一辈子都蒙受冤屈,我也无法安睡。我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自己胸前的检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