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事】车主购买二手车 居然出现四个卖方?
作者: 李露平 蒋丽萍 文/图 责编 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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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0-19
对于二手车来说,价格便宜是最大的优点。但是,购买二手车也需承担很大的风险。日前,旌阳区的刘先生在绵竹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使用不到两个月车就出现了问题,在与车行协商无果后,他找到律师寻求帮助,才发现卖方竟然有四个。 8月中旬,家住旌阳区的刘先生在绵竹一家二手车车行选购一辆五菱牌二手面包车。在查看该车车况时,刘先生发现车辆的机油不够、水箱的水也不够,经他提醒后,车行负责人才从店里拿出机油和自来水增加了机油和水。在刘先生要求签订车辆转让协议时,对方以“只卖给你9200元,钱太少了就不签了”为由,拒绝了刘先生的要求。但刘先生再三强烈要求签订车辆转让协议,最终,对方让家人与刘先生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 刘先生告诉记者,买车后的第一个月,他因脚受伤并没有使用,而是在第二个月开始使用车辆,到目前他总共行驶了不到4000公里,发现车辆机油消耗得很快。为此,他便将车送到旌阳区一家修车厂进行修理,才发现该辆车出现了烧机油、漏油的问题。“我翻看了那份车辆转让协议,上面清楚地写着漏机油、烧机油等要质保三个月。但我多次与车行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却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刘先生说,万般无奈下,他只得拨打新闻热线寻求帮助。 10月18日,记者与刘先生一起来到二手车行,因车行负责人不在绵竹,刘先生便拨打了对方的电话再次进行协商。电话中,车行负责人表示,需要刘先生出具车辆检测报告,如果报告显示是车辆未卖出之前便存在的问题,而并非卖出后才出现的问题,他就承担维修责任。但刘先生却认为,此事应该双方一同前往解决,两人因此一直僵持不下。随后,记者跟随刘先生来到四川升庆律师事务所,请求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牟浴翻看了刘先生带来的车辆转让协议、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据后,发现刘先生购买的这辆二手车居然存在四个卖家。“机动车登记证书上,原车主为顾某某,车辆过户后车主信息为刘先生,这是出现的第一个卖家。在车辆转让协议上,甲方丁某是出现的第二个卖家,而刘先生通过微信转账将购车款转至车行负责人丁某宏,这是第三个卖家,整个事件中间还夹杂一个二手车车行,是出现的第四个卖家。”牟浴告诉记者,按照既有证据来看,刘先生在购买二手车时并没有搞清楚交易方是哪个,虽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但在签订车辆转让协议时并没有核实与他签订合同的甲方是否是所有权人,或是取得所有权人授权的人,因而合同存在很大的漏洞。为此,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买卖合同交易的时候,一定要确认好真正的产权所有人是否有权处置本财产,或者核对财产所有人是否给合同的相对方出具了相应的授权委托手续,以保证交易安全。 在经过律师解释后,刘先生表示,将继续找车行负责人协商,或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