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强占房屋拒不腾退 男子犯拒执罪被判刑
作者:王虹 责编 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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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0-19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执罪案件,被执行人何某因拒不腾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何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其喂养在原土门镇卫生院内的羊只全部自行处理或安置别处,并将场地清理干净,不得侵害或妨害麓棠镇人民政府对原土门镇卫生院的使用和管理。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人何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法院判决。 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何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鉴于何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强制拍卖羊只过程中没有阻碍执行,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该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强制属性,强力推进执行工作的典型案例。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最终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也没有阻碍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以及法院向其发出公告后长达几个月之久,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