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绵竹】非货币形式发放农民工工资,合法吗?
作者:罗天琪 文/图 责编:刘舫
来源:
日期:2021-10-15
农民工遭遇用人单位实物抵薪该怎么办?如何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民王某在绵竹某建设项目打工,临近年末月底是工资结算期,该在建项目“考虑”王某等民工需购买年货,打算采取通过发放白酒、腊肉等年货形式抵扣部分工资,王某等民工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向人社部门进行了咨询:该在建项目的非货币形式发放工资行为是否合法? 据了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在建项目通过实物形式发放农民工工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之规定,该在建项目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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