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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出台
作者:申梨
来源:
日期:2019-11-26
本刊消息 近日,市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印发《绵竹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意见》实施后将增强我市教育服务能力,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此《意见》有效期为五年。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凡是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需求的在籍在校学生都可以报名参加,每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8:00(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均可安排课后服务。同时,《意见》明确,中小学要确保在正常行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下课,不能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可以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可以开展体育、艺术、科创、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劳动实践、兴趣小组活动,观看少年儿童适宜的影片等;也可以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同时,鼓励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的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集体教学,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据介绍,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凡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要与学校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不高于180元/生·月(不足一月,每生按4元/课时计算)。对残疾、孤儿、“5·12”地震再生育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课业辅导类的要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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