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本月开始颁布实施 散装水泥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作者:谭明剑     来源:     日期:2017-06-23    

  本刊消息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从2017年6月1日起,《四川省散装水泥发展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据悉,该《条例》是我省散装水泥行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标志着我省散装水泥进入了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

  “我省推广散装水泥以来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为监管依据,出台并实施好这部法规,有利于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四位一体’协调共同发展,是体现水泥散装化、建筑工业化世界发展趋势的基本内容,也是促进水泥工业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由之路。”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股长罗文华说,《条例》的出台,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填补了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立法上的空白,对于明确政府和部门的职责,优化政策措施,惩治违法行为,加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流通、使用管理,推动我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范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那么,《条例》呈现出哪些亮点呢?罗文华说,首先,《条例》对发展散装水泥包括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混凝土预制构建“四位一体”的发展格局、管理机构和经费预算进行了明确。同时,还有诸多利好政策惠及企业。比如《条例》第七条就规定,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有关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规定的,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其次,《条例》明确对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说“不”。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主要手段,更是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最后,《条例》充分明确了违法行为以及处罚措施,使得“禁搅”工作更有底气,有理有据。比如《条例》第二十七条就明确规定:对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违法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违法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