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上销售假冒剑南春 主犯被判5年6个月
作者: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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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2-20
本刊消息 2012年以来,剑南春集团公司陆续接到多起消费者举报,称在天猫商城购买到了剑南春酒假酒。2013年5月,接到多名消费者举报后,剑南春集团公司遂向德阳警方报案。德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调查发现,消费者举报天猫商城的这家商户名为“鑫铭诺酒类专营店”,登记的办公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自2011年起,该店一直长期大量低价销售假冒剑南春、茅台、五粮液、水井坊、红花郎等名酒,月销量达500—800瓶,仅假冒剑南春的年销售额就高达200余万元。 2013年5月下旬,由德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绵竹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警力组成的数十人专案组,前往郑州、杭州等地。警方侦查发现,2011年以来,郑州鑫铭诺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毛某、鑫铭诺酒类专营店负责人李某等人,与一个叫李某某的河南南阳人勾结在一起。由毛某、李某二人向李某某下订单,李某某网罗其外甥、侄儿等亲友,在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一农户家中,制作假冒剑南春、五粮液、茅台等酒。 毛某等按“剑南春”1450元/件、“五粮液”2300元/件、“十年红花郎”850元/件、“泸州老窖”260元/件的价格“收购”,然后通过在“天猫商城”上注册的“鑫铭诺酒类专营店”售卖。由吴某在网络上与客户联系交易,王某和范某负责发货托运,以“剑南春”358元/瓶、“五粮液”599元/瓶、“十年红花郎”275元/瓶、“飞天茅台”968元/瓶、“泸州老窖”145元/瓶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 2013年7月16日,专案组“收网”,分别在河南郑州、新郑挡获生产、销售假冒名优白酒的犯罪嫌疑人15人,捣毁生产窝点1个、仓库2个、网络公司1个,缴获假冒剑南春1952瓶、五粮液491瓶、红花郎257瓶、茅台31瓶,查扣运输车辆4辆,冻结涉案账号10个,并查获大量制假包装材料和制假工具。2014年4月25日,另外一名主犯毛某被警方抓捕归案,并于当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 2015年,绵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某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以次充好,销售金额130万元,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毛某等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并进行销售,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李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毛某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李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吴某、范某、王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某某、毛某不服,向德阳市中院提起上诉。今年11月23日,德阳市中院撤销原判对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李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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