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
作者:张红     来源:     日期:2016-04-12    

  本刊消息 4月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解决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改善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市将对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作出调整。即从2016年1月1日起,城乡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40%和定期定量救济的精简退职老职工,平均救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据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目前共有精简退职老职工72人,经测算,2016年财政预计安排资金34.56万元,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