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 我市103户企业受益
作者:肖勋 文/图     来源:     日期:2013-09-02    


  本刊消息 从今年8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施“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交通运输业(除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收缴纳由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03家企业涉及“营改增”工作,其中运输企业26家,文化创意服务企业23家,鉴证咨询服务企业17家,有形动产租赁企业11家,物流辅助服务企业10家,研发和技术服务企业8家,信息技术服务企业6家,广播影视服务企业2家。
  新增税率:6%和11%两档
  此次“营改增”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运输(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由营业税税率3%改为增值税税率11%;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由营业税税率5%改为增值税税率6%,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增值税税率17%,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营业税的5%变为增值税的3%。
  从表面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率比原有的营业税有所增加。对此,市国税局增收管理科科长杨富冬解释道,“营业税是直接以企业销售收入作为税基,再按相应的税率征税,而增值税是按照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因此税基更小,一般情况下会减少企业税负。”
  对比算账:企业实现“减负”
  据杨富冬介绍,“营改增”是国家加快结构性减税的一项措施,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少了应纳税额,减轻了纳税负担。“年收入500万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由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的3%,对于小企业来说肯定是这次营改增中最受益的。”
  采访中,杨富冬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某广告传媒公司7月份营业额67.4万(含税),用于购置硬件设备花费8.19万,如果按照“营改增”前纳税的话,该企业应按照营业额的5%纳税,为3.37万(67.4万×5%);而“营改增”后纳税的话,该企业只需按6%的比例缴纳增值部分纳税,为2.6251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过程较复杂,在此省略),比“营改增”前少缴纳了7449元。
  据了解,为了确保“营改增”在我市顺利平稳推进,今年6月,在“营改增”工作正式启动以前,市国税局针对全市103家涉及该项工作的企业先后进行了两次培训。近期,市国税局还将针对我市10户规模较大的涉及“营改增”的企业进行上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