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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调解 民工讨薪案得以解决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3-06-08
近日,原告周某等六人到孝德法庭反映:其六人于2010年底至2011年在被告孟某手下务工,2011年底工程完工后,经结算,被告孟某尚欠原告周某等六人工资款项7万余元,在原告周某等人的坚持下,孟某向周某等六人各出具欠条一张。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内,周某等六人多次找到孟某催要欠款,孟某一直声称暂时没钱支付,需等在其他工地结算到工程款后再行支付。原告周某等六人多次催收无果,决定到法院起诉孟某,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孝德法庭在收到该批案件后,立即传唤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了解情况并组织调解。由于六名原告经历了长期讨薪的过程,情绪比较激动,被告也坚持称其暂时没钱,需要等到在其他工地结算到工程款项后才能支付,为此,双方一度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在休庭时有针对性地对被告做工作,并向其讲解了拖欠民工工资的弊端及对于拖欠民工工资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在听取法官的讲解后,表示愿意尽快筹款支付所欠六原告的工资款项。同时,承办法官也对六名原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其分析调解、判决的利弊。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批涉及人数较多、有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民工讨薪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